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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產品行銷與KOL之間的曖昧關係】

現在的世道,除非你是集團性的產品,否則很少人在找明星做代言了,一方面現在的人不看電視,再者是明星的成本非常高。

因此你會在網路上看到很多給你那種「奇怪這個人是誰?我沒看過啊很紅嗎?」感覺的網紅,不得不說,這些網紅的導購率還真的強到不行。我自己曾待過產品部門,與不少經紀公司談過合作,他們的網紅都是線上叫得出名字知名度也頗高的,但也許還是很多人沒聽過,畢竟每個人涉略的領域不同。

這些網紅,有些會單純收分享費用或發文費用,而厲害的是體驗費、文章費、產品銷售抽潤要三方賺的KOL,你不能說他們是奸商,因為他們能帶來的效益絕對遠超過你能想像的,七、八年前有一位模特兒光是分享費用就收八萬,在那個網紅還未崛起的年代,他被稱為天價甚至被抨擊,但現在你找一位YOUTUBER來分享可能就不止這個價格,然而這個錢值得砸下去嗎?

其實呢,沒有正確答案,很多品牌也是在一個個網紅測試過後,才找到固定合作的對象,我之所以說網紅與品牌之間的曖昧就是在這邊,有些他可能導購力不是特強,但他的曝光成效非常好,這時候品牌產品再搭配一個導購力團購力強的KOL那就是豐收的時刻。

所有的品牌行銷都是一次次慢慢試出來的,相信我,沒有品牌及產品能一次就找到最合適的網紅合作,對於網紅也是,他們也有自己挑廠商的一門學問在,彼此互相合作,再透過行銷公司的推播,才有辦法將彼此之間的效益最大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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